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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农业大学名人档案建档对象、材料接收范围
2017-10-10 13:25 档案馆 

一、名人档案建档对象

根据《黑龙江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》和我校实际,东北农业大学名人档案建档对象为在我校工作过的下列人物:

(一)离任的校党委书记、校长。

(二)国家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。

(三)全国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。

(四)担任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民主党派领导人。

(五)担任过全国人大、全国政协常委。

(六)已经退休,在教学、科研领域有较深造诣、突出成就、重要影响的教授、专家、学者。

二、名人档案材料接收范围

(一)反映本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,如日记、自传、传记、年谱、回忆录等。

(二)反映本人职务活动的材料,如文章、讲话、工作笔记等。

(三)反映本人成就的材料,如著作、研究成果、书画、摄影作品等。

(四)社会对本人研究、评价的材料,如研究材料、评价材料、纪念性和回忆性材料等。

(五)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,如各类证书、证件、奖牌、谱牒、书信等。

(六)反映本人活动的音像(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照片)、光盘、实物等形式的材料。

(七)本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。

(八)其他与本人活动有关的材料。

三、档案馆联系方式

地点:东北农业大学图书馆楼115室

电话:55191028

联系人:王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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