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名人档案建档对象
根据《黑龙江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》和我校实际,东北农业大学名人档案建档对象为在我校工作过的下列人物:
(一)离任的校党委书记、校长。
(二)国家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。
(三)全国劳动模范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。
(四)担任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党委、政府、人大、政协、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民主党派领导人。
(五)担任过全国人大、全国政协常委。
(六)已经退休,在教学、科研领域有较深造诣、突出成就、重要影响的教授、专家、学者。
二、名人档案材料接收范围
(一)反映本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,如日记、自传、传记、年谱、回忆录等。
(二)反映本人职务活动的材料,如文章、讲话、工作笔记等。
(三)反映本人成就的材料,如著作、研究成果、书画、摄影作品等。
(四)社会对本人研究、评价的材料,如研究材料、评价材料、纪念性和回忆性材料等。
(五)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,如各类证书、证件、奖牌、谱牒、书信等。
(六)反映本人活动的音像(录音带、录像带、照片)、光盘、实物等形式的材料。
(七)本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。
(八)其他与本人活动有关的材料。
三、档案馆联系方式
地点:东北农业大学图书馆楼115室
电话:55191028
联系人:王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