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“东北农业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”(以下简称“专用章”)使用范围:
(一)图书馆综合档案中心出具的档案复制件。
(二)图书馆综合档案中心如实描述档案信息出具的证明。
二、“专用章”使用规则:
(一)档案复制件需有经办人签字和复制日期方可用印。
(二)打印的档案证明需有经办人和复核人同时签字,有证明编号或出具证明日期方可用印。
(三)经办人负责审核查档人、代办人是否有获取档案证明资格,并对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负责;复核人复核经办人查阅档案资料是否全面,并对证明文字的正确性负责。
三、“专用章”保管规定:
“专用章”在图书馆综合档案中心由中心主任保管、使用。综合档案中心主任可指定馆员代为保管、使用。
四、嵌入可信证书使用的电子章使用规定同实体印章。
五、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,原规定作废。